尊敬的客户: 由于本公司所生产、经营的化学试剂、玻璃仪器等商品属于特殊的生产物资,不接受退货处理,因此,请各位在购买之前与业务人员进行确认,在收到商品时及时进行验收。 若您收到商品后发现存在质量缺陷、接近有效期等问题,请您在第一时间(江浙沪客户在商品售出后7天内、其他客户在收到商品后7天内)与业务人员联系。经我公司确认后,将商品退回本公司,同时请保持商品的原来包装不要损坏,本公司将为您进行商品调换或办理退货手续。 下列商品一经售出本公司不接受退货: 1)剧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; 2)为您代办的专项订货(一进一出商品、定制商品、进口商品); 3)外包装已严重污染、破损的商品和已经启封的商品; 4)因您保管不当或退回运输时造成质量、破损问题的商品; 5)怕热商品、易变商品、效期商品、易碎商品; 6)贵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商品。 除因我公司售出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外,退回商品的运费,以及换货商品的来回运费均有购买者承担。 如遇特殊情况我们将酌情处理,本公司保留最终的解释权。 当您发生要退/换货时,请先联系相关业务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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